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本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在重庆市公共创业服务系统登记自主创业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以及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
1.重庆市潼南区政策性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许可证,验原件 3.担保人扣款还贷承诺书原件1份。
4.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人、担保人及申请人、担保人家属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验原件
5.抵押房产原件,产权所有人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验原件
7.小微企业所需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实体提供招聘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工资表、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贷款标准
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每人 15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两年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期限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办事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经营地社保所申请、审核、登记 → 就业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送承贷金融机构审查放贷;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返还社保所通知申请人。
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合格,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
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1
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个人项目)
微 利 项 目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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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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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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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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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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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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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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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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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均收入 |
元 |
员工人数 |
人 |
是否小微企业 |
□小型 □微型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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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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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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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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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乡低保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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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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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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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期限 |
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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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申请 |
申请人自愿申请向 银行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按照商业利率 %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承贷银行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无论申请是否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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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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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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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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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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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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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地址 |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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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反担保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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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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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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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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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职级 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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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 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自愿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 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无论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审查,反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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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初查意见 |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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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其中 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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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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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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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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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手机 号码 |
申请人 类型 |
证件 类别 |
证件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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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1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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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2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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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3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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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4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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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5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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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人类型请选择下列类型填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城乡低保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残疾人、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刑满释放人员、7.高校毕业生、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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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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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期限 |
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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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申请 |
申请人自愿申请向 银行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按照商业利率 %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经办银行,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无论申请是否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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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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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
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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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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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地址 |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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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反担保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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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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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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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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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职级 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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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 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自愿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 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无论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审查,反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
街道(乡镇) 初查意见 |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其中 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小微企业)
小 微 企 业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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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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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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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招用符合 条件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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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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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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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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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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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微型企业 |
□小型□微型□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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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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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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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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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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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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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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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出资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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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 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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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期限 |
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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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申请 |
申请人自愿申请向 银行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按照商业利率 %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经办银行,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企业保证无拖欠职工工资,若经查证属实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自愿放弃财政贴息;无论申请是否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
权利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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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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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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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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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地址 |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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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反担保人 |
姓名 |
|
身份证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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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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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职级 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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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 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自愿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 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无论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审查,反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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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初查意见 |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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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其中 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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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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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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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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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手机 号码 |
申请人 类型 |
证件 类别 |
证件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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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1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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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2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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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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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3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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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4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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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5 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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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人类型请选择下列类型填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城乡低保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残疾人、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刑满释放人员、7.高校毕业生、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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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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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期限 |
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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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申请 |
申请人自愿申请向 银行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按照商业利率 %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经办银行,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无论申请是否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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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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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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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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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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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地址 |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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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反担保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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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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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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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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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职级 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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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 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自愿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 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无论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审查,反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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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初查意见 |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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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其中 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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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小微企业)
小 微 企 业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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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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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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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招用符合 条件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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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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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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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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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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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微型企业 |
□小型□微型□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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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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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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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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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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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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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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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人)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出资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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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 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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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期限 |
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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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申请 |
申请人自愿申请向 银行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按照商业利率 %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经办银行,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企业保证无拖欠职工工资,若经查证属实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自愿放弃财政贴息;无论申请是否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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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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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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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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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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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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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地址 |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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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反担保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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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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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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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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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职级 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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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 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自愿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 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无论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审查,反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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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初查意见 |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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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其中 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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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服务热线
023-44590807